————“因为生活而写作,因为爱好而创作” 青子 语录 “一颗飘忽不定的心,迷惘的走着写作的道路。” 青子职业:策划编辑、撰稿人 ^_^ 青子长期向作者/写手约稿 联系方式见博客内^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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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多彩,人心叵测,真可谓:诡异之事,出其不意呀
就在上段时间,北京一家文化图书公司的负责人莫名其妙的联系到我,说是我和他们公司签约的《xxxxxx》书稿合同到期了,让我尽快交稿否则将通过法律解决……
这事搅和的我心情糟糕不堪,这家图书公司的大名我曾未听闻过,不认识他们公司的职员,更不曾见过他们公司的任何人,这白纸黑字的合同是如何签约的呢?!
我解释说,这事和我没有关系,合同更不是我签的,麻烦对方搞清楚事情真相在给我个说法。
不久,对方又联系我说,是别人冒用我的名字签约的合同,我更是奇怪,我不认识他们单位的任何人,更不曾和谁有过节,谁如此看的上我的文字呢,心里更是奇怪此事的蹊跷。
后来,经过沟通才明白,在本年7月我曾按照一编辑的要求写给对方一篇样稿,那样稿被他们单位领导看上,于是就让联系我来写这本书,但是因为对方书稿合同比较苛刻的缘故,我拒绝了签约。此后就把这事放在了一边,渐渐淡忘。如今,又说合同我早已签约,稿费他们都已经付了……这让我好不吃惊!
我是靠文字为生的女生,我怎会拿自己签约的合同开玩笑呢!要知道,拿走那首批稿费我也发不了家,即使拿那首批稿费逃跑,也是跑的了和尚跑不掉家啊,这样对我可没有任何好处, 再说不按时交稿,延期那么久(一天一百元)的滞纳金也不是个小数目。我不至于笨到把自己向绝境上推的地步。
一翻辛苦解释,对方才明白是个误会,但是对方依然让我写份证明,证明那合同不是我签约的,未做亏心事,何惧鬼敲门,我毫不犹豫的答应了对方。
我联系了当时让我写此样稿的一编辑,问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。该编辑说:“世界上同名的人很多,那合同上签订的是他一和我同名的朋友的名字,和我没有任何关系。”
既然,签订此书稿合同的编辑都说那名字纯属重名,和我没有任何关系,我如何去写证明呢?!
为了这事我咨询律师,律师说,这事和我没有关系,我不必要写什么证明。
后来想想也是,我写的一些稿子在我的bokee和一些网站都可以下载到,如果每个人都拿我的稿子去和该单位签合同,那我且不是要天天吃官司了嘛。何谈正常工作生活呢?
后来,该单位的人联系我,让我抽时间写份证明。我把当时联系我写该书稿之编辑的话原本的同对方说了,没有想到,对方很不高兴,还说如果我不写的话,就法庭上见,不知对方说此话是威胁呢还是其他什么原因。
签订此书稿合同的编辑(也就是该单位说的被告),此被告人再三说明合同不是我签约的,是他一位和我重名的朋友名字签的,和我没有任何关系。然而,该单位依然固执的让我写这份证明,真搞不明白是怎么想的,即使写证明,那我又该如何去证明呢?!
不过话又说回来,不管是谁擅自或冒用我的名字签的合同,导致该单位被骗走稿费,这都不是我的错,要怪只能怪对方大意失职,要知道签约合同是需要双方出示有效证件的。如今该单位自己的失职,却怪到他们曾未照过面的一陌生的撰稿人头上来,还声声称说,是因为我写的样稿才签订的合同。至于是谁签的合同他们却不管,这让我觉得很荒谬。
如今,该单位联系我,说让我近期写份证明,但其连我最基本的信息都丝毫不知。甚至我的名字叫什么都不清楚,还口口声声咬住说:“样稿是你写的,我们是看样稿才签订的合同!所以这事和你有关。”
哭笑不得,我很想知道:如果一3岁的孩子拿了我写的稿子去和贵单位签订合同,是不是贵单位大笔一挥就爽快的签了呢?!这种只看样稿不看人的单位还真是不多见呢。
出份证明,我是愿意的,这对我没有什么损失,何况这也是澄清自己,保护自己名誉免受损的最简单的一举呢。但是对方给予我的理由和最后说话的态度,让我很不能接受,什么叫:“按照道理你也是被告……我们法庭见……”
我不是被人威胁大的,我更知道这个社会还是讲法的。不清楚我叫什么名字,不清楚我是做什么的,不清楚我的相貌,不清楚我的住址,不清楚我的一切一切,就凭word文档敲打上去的样稿和眉角上的青子笔名,以及青子的联系电话,就贸然和别人签订了合同,什么有效证件都没有出示……最后稿费被他人拿走,却把责任推到我青子头上,还理直气昂的抛给我这样的理由和话语:“样稿是你写的,我们是看样稿才签订的合同,否则不会签,所以这事和你有关!”
哎,这社会……这世道……这人心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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